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用工制度 资料库:惠民县情资料库 章节:惠民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section/1/article/37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section/1/article/37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末、民国时期,境内用工一般是雇佣制,雇主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雇聘工人 或艺徒。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职工安置由政府部门统筹安排。招用工人,根据用 工计划,统一录用。用工以固定工为主,也使用一定数量的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 农人员等。1984年,招收工人普遍试行劳动合同制度。 固定工固定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长期实行的用工制度之一。在国家下达的 劳动计划之内,从社会上招收进入企事业单位的工人,称固定工。1985年全县全民所 有制企事业单位有固定工13341人,占全部职工的84.34%。 临时工临时工是临时性、季节性用工。由于临时工使用比较混乱,1971年进行清 理整顿和转正。县和县属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由临时工转为正式职工的1000人。以后 将临时工纳入劳动计划管理, 临时工人数减少。1985年境内全民所有制单位计有临时 工1729人,其中县属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1432人。 轮换工1975年, 县办企业发展较快。省劳动局规定,招收亦工亦农轮换工。原则 是:要保证农业生产第一线有足够的劳动力;要保持社员身份不变,不转户粮关系。 1976年,县企事业单位招收亦工亦农轮换工430人。1979年后,将亦工亦农轮换工纳入 临时用工管理,亦工亦农轮换工遂停招。 合同制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固定工制度已不完全 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从1984年起全县试行劳动合同制。在招收工人时,除少数技术 工种和退伍军人、技校毕业生外,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1985年境内全民所有制单位 共有合同制工749人,其中县属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35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