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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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时期,境内人民多以务农为主,少数人经商或从事手工业。少地或无
地农民扛长工、打短工、当雇工、做艺徒,均为自谋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国家在建立和发展国营工商企业的同时,鼓励和扶助发
展私营工商业,组织各种小手工业户扩大生产,为部分劳力提供就业机会。1957年全
县国营和集体工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有职工6452人,1961年达到8597人。
随着轻纺工业和粮油加工企业的发展,劳动就业门路扩大。各企业由劳动部门统
筹安排,从城镇待业人员、农村劳力和复员退伍军人中选招工人。1965年,全县正式
职工达7057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城镇知识青年遵照毛泽东主席“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
贫下中农再教育” 的指示,下乡、回乡插队落户。县内始由民政部门接收安置,197
2年建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专门负责知识青年安置和管理工作。全县先后共接
收安置济南、 淄博等地下乡知识青年1428人,外省、地回乡知识青年151人,本县城
知识青年下乡插队701人。自1973年始,陆续从知识青年中招工1090人,升学12人,参
军32人。1979年知识青年下乡工作停止,待业知识青年都得到妥善安置。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城乡工商业、饮食服务业、公用事业等得到恢复和发展,
劳动、人事部门又办理了离、退休人员离职后的补员工作,解决了一大批待业人员的
就业问题。 1981~1985年, 从社会待业青年中招收工人1580人,安排离、退休子女
670人, 安置复员、退军人192人,临时工转固定工6人。同时,县委和县政府认真贯
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扶持城乡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并鼓励待业人员组
织起来广开就业门路,自谋职业。1985年,全县共有国营和集体所有制职工239 8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