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 惠民县城有育婴堂一处,址在今人武部路南,建房10余间,收容孤儿。1
918年,白衣庵内建平房数10间,收养残疾无业人员,名残废院,1933年迁往古楼前。
城内还建有贫民工场,有房屋10数间,收容失业贫民从事木工、编苇等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社会福利事业多由农业合作社举办,一些无依无靠的鳏
寡老人、孤儿、残疾人等,由生产大队在“公益金”中安排生活。
人民公社化后,全县各公社及部分大队陆续兴办敬老院,本着“入院自愿,出院
自由” 的原则,动员无依无靠的老人入院。1959年,全县有敬老院132处,入院老人
2043人,配备领导干部119人。服务人员及医护人员349人。12月,县委、县人委投资
1.5万元,在滨城建立孤老烈属养老院和荣誉福利厂,收容17名鳏寡烈属老人和2名孤
儿。1960年,全县安置孤儿314名,其中县福利院安置87名,各公社、大队安置227名。
1961年全县安置孤老烈属107名, 其中91人安置在公社或大队敬老院,16人安置在旁
系近族。安置鳏寡老人3281人,其中社队敬老院安置2947人,其余安置在旁系近族。
安置孤儿334人, 其中社会孤儿院收容50人,其他均安置到县农场等单位。1962年,
全县有敬老院、孤儿院28处,入院人数505人,其中老人491人,孤儿11人。1963年全
县社队办敬老院、 孤儿院20处,入院人数344人,其中鳏寡老人293人,烈属老人2 3
人,孤儿28人。是年县办福利院1处,收容老红军1人,复员残废军人1人,红军家属2
人,孤儿35人。
此后,随着生产恢复和生活改善及县、社、大队的体制改革,生活困难时所办的
敬老院、孤儿院逐渐停办,对鳏寡老人与孤儿的安置由集体改为分散。
1980年后,为了适应农村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何坊、胡集、梁家、皂户李、石庙、
桑落墅、魏集、三堡8个乡镇各兴办1处敬老院,共收养孤寡老人65人,配备专职管理
员32人。投放资金22.11万元,维修了房舍230间。资金来源,以乡镇为主,县民政辅
助1.61万元。各敬老院收养的多是70岁以上无依无靠的孤寡或残疾老人,生活费每人
每月15~20元,零花线3~5元,医药费实报实销。每人配备1床1桌1椅,暖壶1把,衣
箱1个。逢节改善生活,每人半斤糖1斤糕点。遇有老人生日便集体改善生活。各院为
老人备有电视机。
1979年6月1日, 县民政局在惠城古楼街建惠民县社会福利厂,建筑面积300平方
米, 投资3.5万元。安置非农业户口聋哑残疾男女青年15人就业。1985年,姜楼乡、
李庄镇、皂户李乡各建1处社会福利厂,总投资3.4万元,吸收22名聋哑残疾男女青年
就业。同时县民政局、桑落墅镇、石庙镇、大年陈乡还兴办了福利公司与福利门市部,
计投资8.5万元,安排11名残疾人或烈军属就业。
第三节 社会福利
清代, 惠民县城有育婴堂一处,址在今人武部路南,建房10余间,收容孤儿。1
918年,白衣庵内建平房数10间,收养残疾无业人员,名残废院,1933年迁往古楼前。
城内还建有贫民工场,有房屋10数间,收容失业贫民从事木工、编苇等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社会福利事业多由农业合作社举办,一些无依无靠的鳏
寡老人、孤儿、残疾人等,由生产大队在“公益金”中安排生活。
人民公社化后,全县各公社及部分大队陆续兴办敬老院,本着“入院自愿,出院
自由” 的原则,动员无依无靠的老人入院。1959年,全县有敬老院132处,入院老人
2043人,配备领导干部119人。服务人员及医护人员349人。12月,县委、县人委投资
1.5万元,在滨城建立孤老烈属养老院和荣誉福利厂,收容17名鳏寡烈属老人和2名孤
儿。1960年,全县安置孤儿314名,其中县福利院安置87名,各公社、大队安置227名。
1961年全县安置孤老烈属107名, 其中91人安置在公社或大队敬老院,16人安置在旁
系近族。安置鳏寡老人3281人,其中社队敬老院安置2947人,其余安置在旁系近族。
安置孤儿334人, 其中社会孤儿院收容50人,其他均安置到县农场等单位。1962年,
全县有敬老院、孤儿院28处,入院人数505人,其中老人491人,孤儿11人。1963年全
县社队办敬老院、 孤儿院20处,入院人数344人,其中鳏寡老人293人,烈属老人2 3
人,孤儿28人。是年县办福利院1处,收容老红军1人,复员残废军人1人,红军家属2
人,孤儿35人。
此后,随着生产恢复和生活改善及县、社、大队的体制改革,生活困难时所办的
敬老院、孤儿院逐渐停办,对鳏寡老人与孤儿的安置由集体改为分散。
1980年后,为了适应农村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何坊、胡集、梁家、皂户李、石庙、
桑落墅、魏集、三堡8个乡镇各兴办1处敬老院,共收养孤寡老人65人,配备专职管理
员32人。投放资金22.11万元,维修了房舍230间。资金来源,以乡镇为主,县民政辅
助1.61万元。各敬老院收养的多是70岁以上无依无靠的孤寡或残疾老人,生活费每人
每月15~20元,零花线3~5元,医药费实报实销。每人配备1床1桌1椅,暖壶1把,衣
箱1个。逢节改善生活,每人半斤糖1斤糕点。遇有老人生日便集体改善生活。各院为
老人备有电视机。
1979年6月1日, 县民政局在惠城古楼街建惠民县社会福利厂,建筑面积300平方
米, 投资3.5万元。安置非农业户口聋哑残疾男女青年15人就业。1985年,姜楼乡、
李庄镇、皂户李乡各建1处社会福利厂,总投资3.4万元,吸收22名聋哑残疾男女青年
就业。同时县民政局、桑落墅镇、石庙镇、大年陈乡还兴办了福利公司与福利门市部,
计投资8.5万元,安排11名残疾人或烈军属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