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社会救济 资料库:惠民县情资料库 章节:惠民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section/1/article/36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section/1/article/36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历代官府,遇灾荒之年,或开仓放粮,或减免赋税。清朝有赈贫粮银。光绪年间, 赈贫口粮每月小麦104石多,冬衣、棉花每月银221两多。清未与民国年间,政府虽有 赈贫项目,但钱粮多经层层克扣,发至贫困者,为数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各级人民政府做了大量救济工作。 农村社会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无依无靠的孤寡老残,由基层单位将急 需救济的困难户,上报县给予救济。1949~1952年,先后选定困难户发放救济粮37万 多公斤。 1949~1956年,计发放棉被7193床,棉衣16893件,单衣13523套,绒衣653 件,棉絮1500公斤,其他鞋、帽、手巾等物品23530件,为孤贫困难户建房3292间。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对农村无依无靠的鳏、寡、孤、独和残废人员实行“五保” (保吃、保住、保穿、保医病、保葬)使他们生养死葬有所依靠。 1981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五保”户的供给改为五保金。是年全县 共有“五保”户1197户,1933人,年支五保金48万元。 对家口多、无劳力、又不符合“五保”条件的特殊困难户给予定期定量救济。 城镇社会救济解放初期,县人民政府除对旧政府人员、外地散兵、难民做遣送外, 还给县城的152户特殊困难户,发放救济款12.3万元。 1953年, 以县城为重点进行失业登记,共有失业者375人,除给予临时救济外, 根据不同情况,安置他们就业,使其自食其力,以利社会治安。 城镇的孤寡幼残居民,生活无来源的给予定量补助。从1953年起,每人每月补助 7~12元,1982年改为每人每月10~12元。领取此项补助的85户、85人,年发款1.2万 元。 对于人口多、 劳力少、长期患病,或遭天灾人祸的困难户,给予临时救济。198 1年统计,享受此类救济的共有53户,10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