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案件复查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d2&A=1&rec=341&run=13

1953年,对1950年以来的刑事案件进行复查,纠正错捕、错押8人,改判4人。
1963年,县法院组织人力对1958~1961年的1207起刑事案进行了复查,纠正冤、
假、错案19起。
1978年下半年开始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案件。到1979年底共复查各类
案件537起,改判无罪的89起,免刑的19起,减刑的112起。
1984年,对1983年全县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以来的案件进行了复查,改判
1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