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机构 资料库:惠民县情资料库 章节:惠民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section/1/article/33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section/1/article/33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末,知县直接审判案件。 民国时期,设审检所。1927年,设济南地方法院惠民分庭。1928年惠民分庭易名 为惠民县法院,隶属山东省高等法院。1932年惠民县法院复称“济南地方法院惠民分 庭。 惠民县解放初期, 审判事宜由县人民政府秘书科代管。1946年2月,县政府设司 法科, 兼理审判。1948年为集中力量支援前线,司法科撤销,其业务移交公安局。1 949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恢复建立司法组织的通知, 县政府司法科又重新建立。19 50年5月,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惠民县人民政府司法科改为惠民县人 民法院。1958年,公、检、法合署办公,成立了惠民县政法工作部,下设侦察、检察、 审判三科。不久,恢复法院名称,仍三家合署办公。“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法院工 作瘫痪。 1968年2月, 成立惠民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 行使公、检、法职权。 1973年5月, 军管组撤销,恢复县法院建制。1985年,县法院下设办公室、刑事审判 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执行庭、接待室和胡集、李庄、辛店、毛刘、梁家、 城关6处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