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监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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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县内监狱,由狱吏管理。民国时期,监狱又称看守所,由监狱员管理,配
有男、女看守人员及厨夫、更夫等。1945年惠民县城解放时,监狱内有“老虎凳”、
烙铁等十几种刑具,地下室尚有十几具尸体。是年10月,惠民县、市公安局建立,并
设看守所。因斗争形势恶化,市看守所常随公安局押解犯人转移,无固定地点。县政
府驻何李,县公安局驻夏家(现属三堡乡)。1949年夏,县公安机关迁住县城。看守所
驻马市街南口药王庙内,1979年迁至西南营南。看守所警戒、拘捕、押解犯人,由县
人民武装警察中队担任,看守人员负责所内管理,管理的合法性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实
行监督。 管理人员定期对犯人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促其认罪伏法,悔过自新。198
5年,看守所收押人犯79人,有15人写悔过决心书,共检举揭发案件线索8条,依此破
案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