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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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县设保甲局。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改置巡警局(后改称警察局),设
局长、巡长、巡兵,负责地方的治安保卫。
1913年,警察局改建为警务公所,置警务长(后改称警佐)、巡官,设一、二等警
佐各1名,巡长1名,警兵25名。1926年,复称警察局。1928年改为公安局。下设三个
科,每科置科长、科员、书记、雇员、督察员、教练员各1人。置巡长6人,警兵88人。
全县辖10个区。 每区设分局,置分局长、局员、雇员各1人。1937年11月,日军侵占
惠民城。翌年1月,建立惠民县伪警务局,后改称警察所,下设6个分所,4个派出所。
1945年惠民解放后,相继建立了惠民县公安局和惠民市公安局。1948年,市公安
局随市撤销, 人员并入县公安局。5月,县公安局设侦察股、治安股、审讯股、秘书
股和公安队、侦察队、看守所。各区分别建立了公安分局、派出所。1951年,惠城和
清河镇公安分局改为派出所,其他区公安分局撤销。县公安局撤销侦察队,增设劳改
股和政治协理室,侦保股与审讯股合并为侦审股,撤销劳改股,增设农保股。1956年,
增设户籍股。1958年,惠民县与滨县合并,县公安局随之合并。1961年,惠民县与滨
县分置,恢复原惠民县公安局编制。1966年,县公安局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机
构瘫痪。1968年,公、检、法、机关实行军管,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惠民县公安机关军
事管制小组。 1973年, “军管组” 撤销,恢复惠民县公安局,增设石庙派出所。1
975年, 建公安消防中队,隶属县公安局。1977年增设桑落墅、胡集两处派出所。19
80年增设刑警队。1982年设姜楼、李庄、陈集、申桥、省屯、何坊、淄角、联五、魏
集9处派出所。1984年设大年陈、辛店、三堡、皂户李、麻店、香翟、梁家7处派出所。
1985年,县公安局下设政保科、治安科、秘书科、政工科、保卫科、预审科、刑警队、
看守所、史志办公室和21处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