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工商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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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清末,境内有商会,但组织不健全。民国初年,各商号捐款购宅院一所为会
址, 经费来源依靠注册的234家商号公摊。商会设正、副会长,下置文牍、庶务。后
改设主席1人,常务委员4人,文牍、会计、庶务各1人,工友2人。历届会长(主席)先
后为高绍颜、卢本汉、商应安、李宝珍、丁维卿、李海森、刘寿忱、李骢林。
工商业联合会1949年12月,惠民县成立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1953年1月1日,
召开全县工商业者代表大会,正式成立惠民县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大会
选出委员27人, 执委18人,常委9人,谢志远为主任,田丰安、张明科为副主任。全
县时有工商业者4000余户。
县工商联的主要工作是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配合县工商科对工商
业者登记、发放营业证及民主评税;组织物资交流会,发展城乡贸易;团结教育私营
工商业者自觉参加社会主义改造;维护工商业者的合法权益,反映工商业者的意见和
要求。
自成立以来,县工商联充分发挥了党和政府与工商业者联系的桥梁作用。“文化
大革命”开始后,工商联解体。
个体劳动者协会1983年8月9日,召开全县个体劳动者代表大会,成立惠民县个体
劳动者协会(简称“个体劳协”)。全县有3344户4000多名个体工商业劳动者,会议代
表180人。大会选举吴玉森为主任,赵玉贞(女)、张同禄、陈观颜、密士胜为副主任。
个体劳协是个体工商业劳动者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在
工商局指导下,团结带动个体工商业劳动者发展生产、活跃经济、繁荣城乡市场、方
便群众生活,发挥其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