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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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国县级政府无专门财政检查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财政科预算股内设专职审计员,负责基层单位财政预
算、决算及各类报表的审计审签工作。1958年,审计工作改由县财政局予算股管理,
无专人分管。1979年改由县财税局检查员负责财政审计监督。
1983年11月设县审计局,1984年6月,定编9人。县审计局对县属党政机关、人民
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实行经济审计监督管理。1985年,县内有审计对
象共203个单位,其中党政机关单位49个,事业单位22个,工商企业单位126个,财税
金融单位6个。 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责:审计监督财政预算的执行和财政决算;信贷计
划的执行及其结果;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的财务收支;
国家资产的管理;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借用国外资金,接受国际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严重侵占国家资产,严重损失
浪费等损害国家经济利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