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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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及民国时期,境内各行业及集市贸易的度量衡器具种类繁多,基准不统一,
流通十分不便。度器:尺,有“棉布尺”,1尺折合1.85市尺;“老广尺”,1尺
折合1.05市尺;“营造尺”,俗称“木匠尺”,1尺折合1.55市尺;“量地杆子”,1
杆子折合5市尺。 量器:斗,有旧斗,1斗容粮约73市斤;市斗,1斗容粮约64市斤;
解放前境内流行之斗, 1斗约容粮31市斤。衡器:秤,有市称,16两为一斤;大称,
一斤折合市称24两;行称,一斤折合市称20两;戥秤,用以称贵重物品或药品。
1928年,民国政府公布《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以后陆续颁布了《度量衡法》、
《度量衡检查执行规定》、《度量衡营业条例》等法规,多末付诸实施。1931年惠民
县建立度量衡检定分所后,对境内度量衡虽有检定管理之举,但市面上仍新旧并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推行市制,度量衡方逐步统一。1957年,惠民县设立台、
杆秤制修门市部, 开展制修检定工作。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
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公制)为我国基本计量制度。全县推广米制,改革市制,限
制英制。是年县计量所购置了台秤、法码、天平等检测设备。除对台、杆秤检修检定
外并宣传推行“十两秤”(改16两为10两1市斤) 。县计量所对何坊乡镜杨村制造的杆
秤,检定后准予出售。镜杨村杆称广销本县及阳信、无棣、沾化、利津、滨县等县。
1965年, 县计量标准分所检修台秤506台,杆秤2395支,木尺30把。给清河镇煤建公
司修理地中衡1台, 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元。是年,开展了对医疗仪器的检修工作。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计量管理机构遭受严重冲击,工作处于停顿状态。
1979年, 县标准计量管理局对境内59个单位的163件计量器具进行检查,查出不合格
者37件。并对短斤少两损害群众者进行通报批评。1981年,县标准计量管理局对境内
集市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查,查出并没收不合格的杆秤200余支,尺子54把。
第三节标准化管理
解放前, 惠民县工业基础薄弱,缺乏标准化管理。1945~1959年惠民县设1名专
职标准化管理人员。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
法》,宣传普及标准化的基础知识及其意义和作用,促使生产单位按标准生产产品。
1976年,县拖拉机修配厂首先宣传贯彻“机械制图”、“形位公差”两项国家新
标准,尔后在全县工业企业范围内进行全面宣传,在设计试制新产品及工装设备、技
术文件和图纸制作中,普遍贯彻执行新的国家标准。
1980年3月, 惠民县革命委员会批转了县标准计量管理局《关于开展标准化工作
的报告》,要求加强基础标准管理,正式批量生产的产品,均要制定出技术标准,消
灭无标准产品。
1981年,联五乡安全网厂在地区标准计量局标准化科的帮助下,起草编写了《丙
纶安全网》产品技术标准。被地区标准计量局以编号鲁QIHMP-81《丙纶安全网》发布
为惠民地区地方标准。此是惠民县以企业为主起草的第一个标准。1983年县拖拉机配
件厂生产的泰山-12拖拉机,经惠民地区抽查,整机性能合格率达100%,整机装配合
格率和零件主要项次合格率均达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