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d2&A=1&rec=272&run=13

清代无物价管理机构。民国时期,由商会及其下属同业会临时议价,但不具法律
效力。1945年全县解放后,物价工作由渤海实业公司直属商店统调室管理。1951年,
建立德州百货分公司惠民百货支公司物价室。此期物价工作的着重点是打击不法粮商
粮贩,维护市场秩序。1953年,德州百货分公司惠民县百货支公司撤销,成立惠民县
商业局百货公司物价室。 1961年9月,设立了惠民县商业局物价科,负责全县物价工
作,主要是对市场商品价格的管理。1963年,建立县物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的物
价管理工作。 1966年8月,物价管理委员会并入县商业局。1966年下半年,县商业局
的物价管理委员会改为市场物价管理组。 1970年1月机构改革,物价工作由县计划委
员会具体负责。1979年10月,县计划委员会设立物价科,编制3人。1981年3月,撤销
计划委员会物价科,建立惠民县物价管理局,编制3人。1984年1月,设立惠民县物价
局监督检查所。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进行产品价格的审核和
主要农副产品的成本调查,查处违反价格政策规定的案件,维护生产、流通、消费三
者的价格利益关系。
1985年县物价管理局编制由3人增为17人(其中包括物价所7名)。为加强对农村集
市和物价的管理,惠民县人民政府决定在桑落墅镇、石庙镇、胡集镇、李庄镇、淄角
镇设立了物价监督检查站,每站编制2~3人。主要任务是加强农村集市的物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