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改造私营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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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惠民县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政府贯彻“发展生产、繁荣
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工商业恢复发展较快。
1951年底工商业户发展到943户,从业人员1529人,拥有资金10.38万元(旧币) 。195
2年,全县开展“五反”(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窍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
料、反对盗窍经济情报) 运动,揭发打击了不法工商业者的违法行为,鼓励私营工商
业者的合法经营。
1953年,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工商界开展反偷税漏税和自查补报运动,共
查出各种偷漏税款6.3亿元(旧币),对个别不法商人给予刑事处分和罚款处理。是年,
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根据中共中央对粮、棉、油实行计
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指示,将这类物资纳入国家计划,取缔私人经营。烟、酒、布、
百货等私人经销批发,执行明码出售,合理议价。
1954年4月,县政府在一区(城关)搞试点,把私营工商业者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
组织起来走合作道路。1955年,根据“统筹兼管,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采
取先安排后改造的办法。组织私营工商业者走合作化的道路。通过广泛宣传党的政策,
进行思想教育,使私营工商业者自愿接受改造,纷纷申请加入合作社。政府对一般临
时性从事工商业的人,动员转为务农;对长年固定的工商业者,组织加入合作社、合
作组;对服务性较强,资金较多的工商业户,实行公私合营;对农村分散商业户,改
为经销代销形式的营业户。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全县建立
手工业合作社46处,入社人员3105人,占全县手工业从业人员的61%,资金51.8万元;
合作商店18处,从业147人;公私合营酱菜园2处,从业27人;代购代销员32 7人,经
销员475人;合作饭店15处,合作组16处,计164人。共改造私商1140人,占全县私商
人数的64.6%。确立了国营和集体工商业在城乡市场的主导地位,促进了工商业的全
面发展和市场商品流通,充分发挥了支援工农业生产和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