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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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设兼职或专职人员做统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经三年经济恢复,国家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经济建设计
划。 为了实现有效的统一领导,国家建立统一的统计系统。1953年3月,县政府建立
统计科, 设科长1名,统计员2名。1958年6月,建立县计划统计局,11月并入县计划
委员会。1964年5月建立县统计局,设局长1人,统计员3人。1967年3月县统计局并入
县革委计划组,设专职统计员2人。1978年建立县计划委员会,设统计科,有科长1人,
统计员3人。 1982年11月复建县统计局,设局长1人,统计员4人。1984年建立农村抽
样调查队,隶属县统计局。1985年,全县各乡镇皆配一名专职统计员,每个村民委员
会配有1名专(兼) 职统计员,县直各系统、各部门都配有专(兼)职统计员。全县形成
自上而下统计网络。县统计部门,依照统计法规对境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