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固定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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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由于计划管理制度不健全,固定资产投资没有纳入计
划轨道。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后期,随着计划工作范围扩大,固定资产投
资纳入计划管理。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和县财力、物力等情况,安排投资建设项
目,采取审批再实施的办法,建立了一批企业单位并形成了一定的生产规模,有了一
定的基础设施。但由于受“大跃进”和“浮夸风”的影响,违背客观经济规律,出现
一些失误。
1958年,工农业生产出现大跃进,盲目上项目,急于求成,投资比重增大,固定
资产额投资331.9万元,新增固定资产301.2万元。1959年后,一些新建项目陆续下马,
致使人力、物力、财力浪费很大,县内经济遭受严重损失。此后,压缩固定资产投资,
未经国家批准的项目, 不准拖工。1961年固定资产投资21.6万元,新增建房面积525
平方米。1962年固定资产投资13.7万元,新增固定资产14.7万元。
三年调整时期(1963~1965年),认真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
压缩基本建设, 保证重点,提高投资效果。基本建设投资总额230万元,新增建筑面
积2417平方米。
第三、四个五年计划(1966~1975年)期间,正处“文化大革命”时期,基本建设
摊子铺的较大,计划外项目比较多,造成投资多、周期长、见效慢、效益低的局面。
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投资8191万元,新增建房面积4210平方米。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
投资2104万元,新增建房面积24283平方米。
第五个五年计划(1976~1980年)期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工作得到加强。第
六个五年计划期间(1981~1985年),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根据国家
财力、物力,搞好财政、信贷、物资三个平衡。合理安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清理和
压缩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调整投资结构,向生产性投资倾斜,取得了好的效果。
期间, 投资额达1588万元,其中生产性投资占71%,竣工建筑面积67272平方米,新
增固定资产14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