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品流通计划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d2&A=1&rec=258&run=13

1949~1978年,县商品流通计划的编制和下达,一般按上级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
任务进行分解。社会商品零售额下达到主管部门,物资计划一般不下达,由计划委员
会灵活分配。管理方法主要靠行政手段,统一收购,统一平衡,统一调拨。
县计划管理的商品有:物资部门经营的钢材、木材、水泥、煤炭、有色金属、烧
碱、纯碱、像胶、汽车等,生产资料公司经营的化肥、农药、地膜等,石油公司经营
的柴油、汽油、煤油等,粮食部门经营的粮食和食油,商业部门经营的日用工业品和
生活资料,再生资源公司收购的废金属等。在商品管理上,国家对工、农业产品分一、
二、三类进行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为第一类物资,下达指令性计划,实
行统一收购,统一分配;属于次要的但又是必须的产品为第二类物资,除部分下达指
令性计划外,其余下达指导性计划,实行派购、订购、收购和分配供应;其余为三类
物资,全部由市场进行调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政策逐步放宽,计划管理
的物资种类逐渐减少。1981年取消了除非农业人口的粮食和食油外的所有票证,敞开
供应。1985年,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缩小计划管理范围,
除少数产品由国家统一经营外,其他产品全部放开。粮、棉、油、生猪等农产品取消
派购,实行合同订购和市场收购。纳入国家计划管理的工业品和农产品,实行国家计
划价格,其它商品价格全部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