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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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解放前,境内无计划管理部门。解放后人民政府重视计划工作,1953年建立
统计科, 设专人负责计划工作。1954年设县计划统计科,编制5人。1955年设县计划
委员会编制6人。1958年,惠民县与滨县合并,计划委员会编制8人。1961年,惠、滨
分开, 惠民县计划委员会编制6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
设计划组,编制10人。1972年改为县革命委员会计划办公室,分管物价、劳动、统计、
环保等工作,编制17人。1977年改为县计划委员会,1985年编制10人。
县计划管理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两大类,涉及工业、农业、交通、基建、财
政、金融、商业、文化、卫生、体育、科技、民政、劳动人事以及外贸、计划生育等。
县计划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全县年度和中长期的国民经济计划和规划;定期
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务委员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计划安排及计划完成情况;对
上级分配的物资、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安置、全民招工等指标,进行统筹安排;
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对矿产资源进行综合管理;对计划内委培生进行全面
管理;对社会经济进行“统筹、平衡、协调、服务、监督”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贯彻“计划经济为主, 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根据
“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搞活”和“简政放权”的精神,逐步进行计划体
制改革,下放计划管理权限,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
着重加强计划的综合平衡、调查研究、协调服务和经济信息预测,使计划管理工作得
以实施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