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施工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d2&A=1&rec=249&run=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县内建筑施工由凭经验直接组织变为按照设计图纸进行
预算和组织。
施工预算1954年, 国家颁发预算定额,因境内建筑企业尚未形成,定额未能全面使
用。1956年,在县属建筑企业中正式执行预算定额,编制工程预算。1976年后,乡镇
建筑企业相继建立,各家均设有预算人员。县属建筑企业开始实行二级核算的企业管
理。施工队设立预算员。
施工方式主要有工头领工式、雇佣式、包清工、包工包料和招标承包五种。工头
领工式和雇佣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的私人施工方式。前者是工头受聘承担工
程的组织、指导和技术把关工作。后者是工头揽活,雇工承担建筑工程。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立后至1975年,县内主要采用包清工方式。由工程单位备料,按照定额预算工
程基本工,包给施工单位。包工包料,又叫全包工程。由工程单位依照预算造价分批
付款给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统一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施工。县建筑队1975年开始采
用这种施工方式。此施工方式便于大型建筑企业的施工管理。招标承包制,是一种新
的施工方式,县内1985年建县医院病房楼时开始实施。施工有三种形式:一是以施工
图纸和现行定额为基础做标的,由工程单位进行投标。二是由工程单位直接议定标的,
进行投标。三是由县建设银行会同直接施工单位与工程单位统一议定标的,简称协议
价。这三种形式都以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为中标的主要条件。
施工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建筑施工的具体组织者称工头。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立后,施工现场的负责人称队长、班长或组长。县内1950年始设队长。1956年开
始按定额施工, 一般都是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指挥,下设组长。组长多为瓦工担任,木
工次之。施工队,是企业设立的施工组织。1975年后, 由瓦工和木工为主体的施工队
发展成由瓦工、木工、电工、钢筋工、油漆工等多工种组成的混合施工队,具体承担
施工任务。工地指挥部,为临时性的现场指挥机构,多为大型工程设立。主要任务是
为工地及时解决施工技术、工程资金、特殊机械设备、工人调配等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