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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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构成境内传统民房多为土木或砖木结构,建筑工匠分泥瓦匠和木匠,另外还
有少量画匠(油漆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称其为瓦工、木工、油漆工。随着建筑
业的发展和内部分工的专业化,又陆续出现了机械工、电工、电焊工、钢筋工、水电
暖安装工等。
建筑企业1950年,成立了惠城修建队,由农村技工组成。1951年,经县政府批准,
组成惠民建筑队。1957年有33人转为固定职工,归属县劳动科。1958年惠民、滨县合
并,两县建筑队并为惠民县建工局。1961年惠、滨分县, 复建惠民县建筑队,归属县
手工业管理局。 1962年7月改为县修建合作社,1963年县编制社改为县第二修建合作
社。1965年10月,两社合并为县修建合作社。1974年称县建筑社。1976年春,改为惠民
县建筑工程公司,归属县基本建设局。1985年, 县建筑工程公司下设7个施工队、1个
加工厂、1个机修车间、1个车队,公司共有职工274人,其中工程师1人、6级以上的高
级工30人、4~5级的中级工90人、4级以下初级工90人、学徒工54人,属三级建筑企业,
年产值300万元,利润3.6万元。
1961年,成立惠城公社修缮队,文化大革命期间解散。1971年重新组建城关公社建
筑队。1985年改为惠民镇建筑公司。是年有施工人员120人,其中技术员6人。固定资
产16万元,产值150万元,利税5万元。
其他乡镇也相继组织建筑施工队,至1985年, 全县有建筑企业12个,其中三级企
业2个,四级企业5个,五级企业5个,从业5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