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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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底至1982年初,惠民地区城市规划组帮助惠民县编制了县城建设总规划。
后又根据1984年5月山东省政府对惠民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意见进行了综合修订。
总体规划确定,惠民县城是以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的县城。城区规模到一九八五
总人口为二万八千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一万八千人) ;用地三点三平方公里;二OOO年
总人口控制在五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三万四千人),总用地控制在五点五平方公里以
内。
城内用地向南、向东发展。工业总用地要适当压缩,现城南工业用地维持现状,
规划工业用地应集中在惠纺厂以东、沿利禹路北侧布置;造纸厂、酒厂、五金厂电镀
车间污染严重,必须限期治理;城镇转运仓库在城东利禹路西、东关路南;生活供应
仓库在利禹路南,油棉厂必须迁离仓库区,结核病防治所应迁离城区。生活居住用地
集中在利禹路北、经三路以东安排,取消经三路以西的规划居住用地。经二路和纬三
路的中段为城区中心。
城区南北干道为经一路、经二路,红线宽均为三十米;东西干道有纬一路红线宽
二十五米;纬三路红线宽三十米,其两端东关路和西关路保持现状;次干道红线宽十
五米至十八米;利禹路与纬一路间距偏大,可在适当位置增设干道。
城区坑塘水面不得随意填占,要结合城区排水、游园绿地统一规划,逐步整治,
扩大绿化地面积,美化城市环境。沙河为县城水源,必须严加保护,防治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