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管理 资料库:惠民县情资料库 章节:惠民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section/1/article/24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2/section/1/article/24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75年9月3日,成立惠民县基本建设局,专门负责县城建设及市容的统一管理。 1982年,随着县城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城建管理走向正规。凡在县城进行的建 筑施工活动,都要按县城总体规划实施。各企、事业单位,修建和翻建各类建筑物, 须经县城建部门审查同意。后方能动工。原有的建筑物按照规划管理逐步进行改造。 1982年后,陆续制定了县城公用设施管理的一些具体规定: 1、 城镇规划区的道路、桥梁、排水沟、路灯、路标、公共厕所、勘测标志、消 防设施、邮电通讯系统和生产、生活的重要设施,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必须严加保护, 不得损坏。 2、 城镇的所有道路,严禁乱占、乱挖、晒粮、打场、堆积粪土和搞其它违章施 工。 3、城内的坑塘属于国有,不得随意侵占。 1984年, 县基本建设局撤销,成立惠民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继续加强对 城乡建设的规划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