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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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债1950年1月开始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这是一种以实物为计量单位的公债。
单位为分, 每分所含实物为大米6市斤、面粉1.5市斤、白细布4市尺、煤炭16市斤。
这些实物的价格以上海、 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6大城市的平均批发价格计
算。 面额分为1分、10分、100分、500分四种。1950年,惠民县人民胜利折实公债销
售任务5900分, 实际完成7590分。其中,工商业户完成2901分,社会团体完成1 176
分,干部、工人和农民完成2381分。1951年,全县继续发行,止3月底全县认购2 4亿
元(旧币)。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年息五厘(5%),每满一年付息一次,本金分五年偿还。
中央人民政府规定,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不得作为货币流通。1956年全部兑付。
1954~1958年发行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每年1月开始发
行,10月1日起计息,年息四厘。自发行后的第二年起每年9月30日付息一次。1954年
的公债,本金分八年八次偿还。1955~1958年公债还本期为10年。1958年兑付手续简
化,改为中签时一次付给本息,不计复利。1954~1958年惠民县发行的经济建设公债
数额分别为20万元、19万元、17万元、29万元、40万元。1959年停止发行。 国家
经济建设公债的发行对象主要是职工、农民、城市居民、私营工商业者和公私合营的
私方人员。为了不影响货币流通和控制信贷投放,国家规定:经济建设公债不得当做
货币流通,不得向国家银行抵押 。
期票为退赔1958年平调的社队财物,省政府决定1961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
行发行定额期票,面额有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五种,自1962年3月1日开始
兑付。 因经济困难,中央决定推迟3年兑付。1965年农村开展“四清”运动,中央又
决定暂不兑付,在运动后期分期分批兑付。“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又推迟到运
动后期解决。1962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管理局文件规定,短期内无力归还贷
款的社队和社员,持期票抵还贷款,免计过去利息,其余暂不兑付。银行先将待处理
期票抵农贷户挂帐。1970年由财政一次拨款冲销。
国库券国务院决定1981年1月1日开始发行国库券。
发行对象主要是国营、集体单位。全县发行额45.9万元。国库券的利率年息4厘,
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清,不计复利。其票面额为10元、50元、100元、1000元、1万元、
10万元、 50万元、100万元八种。发行后从第六年起一次抽签,分五年五次偿还,每
次占总额的20%。
1982~1984年发行的国库券,购买对象是单位和个人。单位购买年息4%,个人购
买的年息8%,一律从当年7月1日起计息,利息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给,不计复利。自
发行后的第六年起开始还本付息。个人购买的一次抽签按发行额分五年五次偿还,每
次20%。单位购买的不抽签,平均每年偿还购买总额的20%,五次还清。国库券面额,
1982年有1元、5元、10元、50元、100元、1000元六种。1983年、1984年有5元、10元、
50元、100元四种。
1985年发行的国库券,偿还期为五年,发行后的第六年一次偿还本息,不记复息。
单位购买的年息5厘,个人购买的年息9厘。单位和个人购买1000元以上的发给国库券
收据, 可以记名和挂失,购买1000元以下的发给国库券。面额有5元、10元、50元、
100元四种。

1981~1985年惠民县发行国库券数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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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发行金额 │
│ ├───┬───┬───┤
│ │单位 │个人 │合计 │
├──┼───┼───┼───┤
│1981│45.9 │ │45.9 │
├──┼───┼───┼───┤
│1982│24.75 │62.65 │87.40 │
├──┼───┼───┼───┤
│1983│21.41 │57.00 │78.41 │
├──┼───┼───┼───┤
│1984│25.37 │100.57│125.94│
├──┼───┼───┼───┤
│1985│21.76 │31.45 │5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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