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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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
主义观点,详今略古,实事求是地记述全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二、本志以1985年的行政区域为记事范围,历次区域变化情况在有关章节内记述。
难以分离的材料加注说明。记事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截止1985年,少数内容适当上
溯或下延。
三、本志坚持以事业立志的原则,横展各行各业,纵示历史轨迹。卷首设《概述》、
《大事记》,分别为全志的总纲和经脉;卷末置《人物》、《附录》;主体内容本着
事以类从,类为一志的原则,设23编专业志,每编设章、节、目记述。
四、《大事记》采用编年体记述方法。为了记事完整,间用记事本末体。《人物》
设传略、简介和名录三部分记述,坚持生不立传和以本籍人物、正面人物、近现代人
物为主的原则,同时也选录了部分古代人物、外籍人物和典型的反面人物。
五、本志采用述、记、志、传、表、图、录等体裁,以志为主,用语体文记述。
文风力求严谨、朴实、简明、通俗。
六、本志采用公元纪年,清朝及其以前加注历史纪年,农历月、日用汉字记述。
政区与机关名称均用当时称谓,地名一般使用现时标准名称,使用历史名称时加注今
名。
七、本志行文中的“解放前”与“解放后”,系指1945年8月30日惠民城解放前、
后。
八、本志数字用法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七部门的试行规定为准;计量单
位一般使用现行公制,专门需要和不宜折算时采用历史计量单位或市制,并在行文中
说明。
九、本志所用资料主要由县档案馆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提供,部分由编者根据
有关图书资料和采访记录整理。所用数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以旧志或有关历史
资料为准,此后以县统计局和各部门的统计资料为准,有出入时原则上以统计局公布
的数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