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路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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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解放前,公路无专人养护管理。遇有水冲及坑洼即征集沿路民工以土填补。
1946年,为适应战时需要,渤海行署四分区建立公路局,开始有组织地对公路进行养
护。1953年,建立县公路站,在利禹路旁白家、大于家村建12号、13号道班房,配备
6名专业养路工人。 同时实行民工建勤政策。沿路各乡成立养护委员会,各村成立常
年养护组和雨季抢修队。养护员实行定人、定编,养路工在道班房住宿。1955年,全
县有常年养护员384人。 养护员农耕养护两不误,国家给以出工补助。1979年,取消
民工建勤制度,由道班工人进行经常性养护,春、夏、秋季组织临时工进行公路修筑
及养护。 1985年,全县有道班工45人,合同制养路工42人,技术员3人,管理人员及
机械工人45名, 养护里程258.4公里,晴雨通车206.9公里。其中:干线通车率为100
%,县乡路通车率为36.1%。
绿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公路绿化成效甚微。1951年,人民政府动员沿路村
民植树1400株。1955年,为更好的保护路基,公路植树实行乔灌结合的办法。当年栽
植柳树、扬树、刺槐等乔木1.6万株,紫穗槐等灌木2.7万墩。后因管理不善,成活率
很低。 至1964年,全县公路绿化仅21.9公里。1971年,境内绿化里程达101公里,干
线绿化率达100%,县路绿化率达47%。1985年,县内公路里程258.4公里,绿化里程
221.7公里,绿化率达85.8%。其中,干线绿化率91%,县路绿化率7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公路绿化树苗从外地购进。1963年,县公路部门自育
树苗9亩。1972年,各道班房都设有苗圃,年出苗1万株,基本做到树苗自给。
养路费征收1949年,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定,对通行本省公路的营业性汽车、畜力
车一律征收养路费。开始,养路费主要来源于畜力车,征收额较低。1955年,年征收
1.38万元,1965年为5.98万元,年平均增长率为15.8%。随着交通工具现代化,养路
费的征收结构也有所变化。1970年,养路费征收6.54万元,其中机动车养路费征收额
占68%,畜力车占30%。到1985年,机动车养路费征收额则占总征收额的99.2%,畜
力车仅占0.02%。1955~1985年,养路费以年平均递增27.6%的速度发展。

惠民县部分年份养路费征收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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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征收额│年份│征收额│年份│征收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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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1.38 │1972│10.67 │1979│4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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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1.26 │1973│12.3 │1980│4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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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1.23 │1974│12.74 │1981│5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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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3.52 │1975│16.62 │1982│6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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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5.98 │1976│18.87 │1983│8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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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6.54 │1977│33.35 │1984│9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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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9.44 │1978│38.27 │1985│1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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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与设施民国时期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公路修筑与养护器械多为铁锨、
钢镐、碌碡等,料物搬运则用畜力或人挑肩扛。1981~1985年,县公路站购置压路机
3台, 汽车3部、拖拉机7部,用于公路修筑。基本实现了半机械化作业。全县建道班
房15处,并在大于路口旁设沥青加温站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