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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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随着地方国营工业和县办集体工业的发展,各企业配备
了财会人员和出纳人员,分管账目和现金。工业管理机关,虽机构名称多次更迭,但
均设财务机构,对企业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县联社下设财务科,手管局、工业局
均设财务股,公社工业局设财务组。1954年,二轻工业系统共有生产合作社、组17处,
配有会计者即有14处,14人。
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企业主管部门还多次举办培训班培训企业财会人员。
1955年6月~1956年6月, 由县工业科举办三次会计学习班,受训者80余人。1970年,县
工业局举办会计训练班,学员30人。1979年,由县工业局、二轻局合办会计训练班两期,
培训60人。1982年,由县工业局与县财政局合办会计训练班,培养会计人员20名。在企
业内部,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 工业财务管理制度。资金和物资管理方面,严格履
行预、决算制度,禁止无计划开支,要求财务手续完备,制度健全,收发领用,有凭
有据,杜绝挥霍浪费和违章开支。通过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成本核算,加速了资金周
转,提高了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