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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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的手工业,多是个体经营。一般是一师开业,招徒学艺,
或父子经营,兄弟合营,多者不过四、五人,亦工亦农,自产自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人民政府对分散的个体工商业户主要是实行行政领导,
并由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市场交易与税收的管理,1956年,县府设立了专门管理机构,
从制定生产计划到生产销售产品,逐步地有了一套较系统的管理方法,工业生产活动
初步纳入社会主义的生产渠道。国营企业与县办企业、乡镇企业因其性质不同,生产
管理方式亦不尽相同。 国家对国营工业,实行正规化的计划管理,企业的产、供、
销、存均按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落实,国家对企业生产考核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产
值、产量、产品质量、花色品种、全员劳动生产率、资金周转率、可比产品成本降低
率和利润。企业内部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一般专设生产技术管理科、股、
组,车间、工段分工明确。安全生产一直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1980年后,开始简
政放权, 企业在自主权限内,可根据自身特点发展生产,开发新产品。1 983年后,
推行经济责任制,国家对企业实行经济包干,企业对职工实行任务包干,奖罚与经济
效益挂钩。产品销售方式,1978年前是商业部门、农机部门包销。1978年后, 逐渐改
变为以销定产、自产自销参与市场竞争。1984年,国家对企业实行利改税制度后,扩大
了企业在经济管理上的主动权, 逐步改为承包经营、按劳分配、民主管理相统一的社
会主义生产经营管理。
县办集体企业,始为合作化中组建的社、组由理事会集体领导,实行民主管理制
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多产多得,少产少得。为保证生产质量,设产品检验组,
实行产品等级计件工资制。社内干部除会计外,均不脱离生产。在1958年“大跃进”
开始后,这套制度被冲垮,改行厂长负责制和月工资制,吃“大锅饭”,搞“一平二
调”,管理混乱,生产滑坡。1962年,通过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
收回手工业基层社、组,恢复计件工资制。1979年,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
结合县二轻工业实际,进一步以经济手段管理生产。各厂、社都制定一套联产奖惩责
任制,超产有奖,减产有罚。为防止产品粗制滥造,实行产品等级计件制,优者奖,
劣者罚,奖勤罚懒,赏罚分明,促进了生产效益的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通过指
导、协调、服务,实现对乡镇企业的管理。主要是抓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产前服
务,是指导各企业编制产值、产品、产量、品种、生产计划等,协调银行、工商、税
务、商业、物资等部门的服务性工作,帮助企业挖潜改造,发展适销对路产品,增上
新项目,扩大生产能力。产中服务,注重帮助解决企业经营和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
帮助企业订好规章制度,搞好技术咨询,改革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的竞争
能力,增加经济效益。产后服务,主要帮助稿好产品推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