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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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境内没有专门管理工业的机构。手工业者均依附于自发的行业组织。
惠民解放后, 市、县政府均设实业科,加强对手工业的组织领导。1949年6月,
县政府设立工商科, 为县第一个工商管理机构。 1952年8月,县供销生产合作社
设生产科,专管全县的手工业生产。
随着合作化运动的发展,手工业厂、社不断扩大。为加强对手工业生产的组织领
导,1955年8月,组建惠民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简称手联社) 。 1956年,
县委设工业部。县人委设手工业管理局(简称手管局) ,与手联社合署办公。1957年4
月,随着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顺利完成,将原手管
局与县人委工业科合并,成立惠民县工业局,与手联社合署办公。 195 8年12月,
惠民与滨县合并,撤销原工业局、手联社建制,组建惠民县工业交通部,实施对工业、
交通的领导。 1959年7月,撤销惠民县工业交通部,恢复工业局、手管局建制。
1960年10月, 撤销手工业管理局,人员并入惠民县工业局。 1 961年4月,惠
民、 滨县分置。为加强对手工业的领导和管理,将原手管局人员从县工业局分出,6
月成立了惠民县人民公社工业局,负责管理县属集体企业和社队企业。同时恢复了手
联社组织。 1962年6月,撤销公社工业局,恢复手管局,与工业局、手联社合署
办公。 1970年4月,手管局、工业局合并,成立惠民县革命委员会工业局,与手
联社合署办公。1972年4月,手管局与工业局分设。 1975年9月,工业局与手管局
合并为惠民县革命委员会工业局。1976年5月8日,根据上级关于加强对社队企业领导
的指示,建立惠民县革命委员会公社工业局。1976年12月,为更好地发展县属集体工
业,又建立惠民县革命委员会二轻工业局,与公社工业局一套机构两个牌子。同时,
县革命委员会设立惠民县工业交通办公室,负责对工业、电业、交通、邮电事业的管
理。 1977年4月,根据惠民地委指示,撤销公社工业局,建立惠民县革命委员会
社队企业管理局,与二轻局一个机构两个牌子。 1981年,县革命委员会工业局更
名为惠民县工业局。惠民县革命委员会二轻局、惠民县革命委员会社队企业管理局,
改称为惠民县二轻局、 惠民县社队企业管理局。1982年8月,惠民县工业交通办公室
更名为惠民县经济委员会。 1984年5月,二轻局与社队企业局分设办公。同时,
将惠民县工业局改为惠民县工业公司。 1984年6月,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多种经
营办公室并入社队企业管理局,更名为惠民县乡镇企业局。负责乡镇、村办企业和个
体、联办企业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