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集体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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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办工业县内最早的县办集体工厂是惠民县木业社。该厂前身是复兴木厂,建于
1949年7月, 原属渤海军区政治部管理,后移交惠民地委实业公司,1954年由惠民县
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办集体工业
发展很快,各种形式的联营厂、社相继出现,其规模大小不一。
1951~1953年,先后建立了惠民县翻沙厂、惠民鞋业社、惠民县铁业社、惠
民县白铁社、惠民县纸业社等。
1953年11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社召开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会议。会
议确定: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组织形式是由手
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代销生产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这一指示精神,推动了县办
集体企业的发展。 1954年冬,县城4家个体手工业印刷户组织起来,建立了惠民县印
刷生产合作社,有工人30名,印刷机6台,切纸机1台。此时,全县计有手工业生产合
作社8处,从业人员1241人,其资本折合9.19亿元(旧人民币)。
1955年,在合作化高潮的影响下,手工业合作组织迅猛发展。1956年,全县共建
成各种手工业合作厂、社、组19个,共有成员1018人,完成产值235万元,销售214万
元。 1957年,将原被服社、鞋业社合并,建立了惠民县服装鞋帽社。1957年9月,将
原修表刻字社分开,分别成立了惠民县修表社、惠民县刻字社,1958年又合并为修表
刻字社。是年城关皮革社、李庄皮革社、桑落墅皮革社合并,建立了“惠民县皮革社”。
1958年,由于盲目追求大上、快上和统一平均、统一上调,致使县办集体企业生
产下降,部分厂社濒临倒闭。原属县手工业联社管理的厂社,被惠民地区专署调走两
处, 64人;升级转国营的5处,491人;下放到人民公社的12处,488人;离职转行的
784人;被调走干部12人。
1959年8月,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迅速恢复和进一步发展手工业生产的指示》,
1961年6月,又发出《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简称手工业
35条)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指示精神,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
针,县公社工业局于9月27日发出了组织原手工业联社干部归队的通知,10月2日又发
出了恢复厂、社和组织工人归队的通知,使全县21处县属集体厂社得以恢复,12名干
部和1176名工人归队。1961年底,将下放到城关公社的纸业社、修表刻字社、修配社
收归县手工业联社管理。 1962年4月,原下放公社的县属集体企业全部归手工业联社
管理。是月,木业社、服装鞋帽社、皮革社,由地方国营企业重新转为集体企业,归
县手工业联社管理。
1962年6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手工业企业规模不宜过大,行业不宜混杂。规
模过大的应坚决分小,行业混杂的应坚决分开”的指示,经县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
批准,从县机械厂抽调53人,成立了惠民县五金制修合作社。
1962年11月23日,为进一步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手工
业35条规定,县手工业联社做出对全县手工业企业进行整顿的决定。将37处厂社撤、
停、并、转为26处,职工由原来的2317人,压缩为1287人,精简了自1958年以来从农
村上调的1030人,支援了农业,减轻了国家负担。
1964年,在深入贯彻“八字”方针的基础上,开展了以“提高产品质量、降底成
本、增加对路产品为中心的比、学、赶、帮”群众运动,县办集体企业呈明显上升趋
势,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607万元。1965年完成工业总产值981万元。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办集体企业受冲击,甚至一度出现停工停
产“闹革命”,生产管理无人抓的局面,致使利润下降,企业亏损。但由于集体企业
自负盈亏,生产效益和报酬与职工生活息息相关,大多数干部职工能够自觉抵制一些
错误倾向, 坚持生产,并有所创新,有所前进。如1967年农机实验厂生产的B66 5型
中头刨达到国家标准。 1972年皮革厂生产的地毯首销西欧各国, 1974年创出240道
“华艺式”地毯新名牌产品。是年工艺美术厂的柳制品也打入美、日、澳和西欧国际
市场。
1976年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工作重点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针政策,县办企业形势越
来越好。1977年县办集体企业总产值1333万元,1980年2296万元。1985年,县办集体
企业15家,年总产值为12166万元。

1985年惠民县县办集体企业及总产值
(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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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总产值 │企业名称 │总产值│
│ │(万元)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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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12165.8 │鞋厂 │1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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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厂 │55.3 │纸箱厂 │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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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厂 │28.9 │塑料厂 │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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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丝厂 │87.0 │第一油棉厂│30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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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品厂 │149.7 │第二油棉厂│28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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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器厂 │0.2 │第三油棉厂│2851.9│
├────┼────┼─────┼───┤
│地毯厂 │100.4 │第四油棉厂│1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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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服厂 │84.5 │第五油棉厂│1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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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工业县内乡镇工业起步较早。1952年12月,胡集铁木业社在原个体手工业利
民工厂的基础上扩建成立, 时有工人22名, 红炉两个, 修理组、 木工组各1个。
1953年冬,为进一步把个体手工业组织起来,发挥生产优势,县供销合作社生产科根
据乡村手工业的生产特点,在素以小铁业生产闻名的何坊乡镜杨村一带组建了镜杨铁
业社(何坊铁木社前身) 。时有工人34名,红炉8盘。 1954年春,为尽快将各乡镇
分散的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县供销合作社派出干部,到各区
发动筹建乡镇集体工业。是年春,先后有四个区建起铁木业生产合作社,一个区建立
了铁木业生产合作小组,即桑落墅铁木业社、李庄铁木业社、清河镇铁木业社、麻店
铁木业社、大年陈铁木业组。其规模,一般30人左右,均系各村从事铁木生产的手工
业者自带工具设备入社。 是年冬,为发展皮革生产,根据皮革生产的区域性,将
社会上分散的皮革手工业者组成三家皮革社,即李庄建华皮革社、城关皮革社、桑落
墅皮革社。每社人员在30名左右,工具设备自带,以生产车马挽具为主。 1955年
3月, 随着合作化运动的深入发展,辛店铁木业合作社、姜楼铁木业合作社、淄角铁
木业合作社、石庙铁木业合作社、皂户李铁木业合作社、大年陈铁木业合作社 (由组
扩为社) 相继建立,主要从事小农机具和生产工具的加工制造。至此,全县13个区都
建起了30人以上的集体手工业铁木生产合作社。1958年前,各区铁木业生产合作社系
县属集体企业,后下放到人民公社管理(由区改称),1962年收归县手工业联社管理,
1977年复归人民公社管理,后归乡镇管理。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乡镇企业有了很大发展
。不少村办起了小型面粉厂、地毯厂、铁丝网厂、轧花厂等企业。1985年,全县乡镇
企业发展到8992家,其中乡镇办87家,村办119家,个体8786家,从业人员25325人。
村办和乡镇办企业年总产值3232万元。其中乡镇工业1785万元。主要行业有纺织、食
品、机械、建材、造纸、印刷等16种,其产品有砖瓦、棉纱、布匹、纸张、面粉、饮
料、罐头、农机具、车马挽具、地毯、纸箱等。粮食加工业,有何坊、省屯、清河镇
乡和李庄、石庙镇的面粉加工厂,年产面粉1341万公斤。村办面粉厂中惠民镇翟家村
面粉厂规模最大。该厂建于1985年,有750面粉加工机组两套,日产2.5万公斤面粉,
年收入为7.2万元,从业者40人。车马挽具主要产于李庄、申桥、大年陈3个乡镇。李
庄村最为出名,全村95%的户、60%以上的人口从事这项生产。3个乡镇年产车马挽具
7万余套,总产值80万元左右,产品除供应当地使用外,还远销新疆、内蒙等地。生
产化纤制品的姜楼乡绳网厂始建于1977年,李庄、申桥乡绳经厂建于1983年,姜楼乡
化纤一、二、三厂和安全网厂建于1984年。各厂主要产化纤、绳经和建筑行业所用的
安全网,年产量达9300吨。全县21个乡镇,均建有农机制修厂和农机具修配厂。主要
生产锄、镰、锨、镐、木楼等,年产3.3万台(件)。铁编产品有铁丝布和铁丝网两种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发展起来的家庭副业,主要分布于桑落墅镇、香翟乡、皂
户李乡、姜楼乡等部分村庄,从业325户864人,年产2.86万平方米。产品主要销往天
津、北京等大城市。梁家乡饮料厂生产萝卜汁,年产60吨。麻店乡饮料厂生产汽水,
年产50吨。大年陈乡1985年建立了水果罐头厂,年产50吨,产值120万元。
1985年惠民县乡镇办工业总产值
(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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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名称│总产值│乡镇名称│总产值│
│ │(万元)│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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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1785 │清河镇乡│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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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镇 │250 │魏集乡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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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屯乡 │152 │胡集乡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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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庙镇 │38 │陈集乡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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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皂户李乡│73 │桑落墅镇│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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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堡乡 │76 │何坊乡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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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乡 │51 │香翟乡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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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角乡 │46 │麻店乡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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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楼乡 │157 │辛店乡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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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五乡 │121 │李庄乡 │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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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陈乡│195 │申桥乡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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