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苗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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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苗圃
黑楼苗圃始建于1933年,《续修惠民县志》有载:邑苗圃有两处:一在小吴家,
计地8亩,一在黑楼家,计地4亩,共12亩。植树秧5万株。两处设场长1人,农林技术
员兼。另设事务1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此苗圃由渤海行署实业处林业科接管经营。1950年4月,
由大崔农场暂管。 是年8月,交惠民行署建设科领导。1953年10月,移交惠民专署公
路站用于培育树苗,绿化公路。1958年2月,移交惠民县林业局管理。1973年6月,交
城关公社代管。1982年2月,复交林业局管理。
1985年苗圃有土地21.9亩,仍分两处,黑楼村南一处面积为15.9亩,小吴家西南
一处面积为6亩。两处相距极近,并称黑楼苗圃。
碱场王苗圃建于1973年6月, 东靠碱场王农场,北至安家沟,西、南两面与农村
土地相接,总面积437.2亩,可育苗面积300亩。自建圃以来,共培育毛白杨、国槐、
八里庄杨、火炬树等各种优良树苗百万余株。全场有干部、工人20余人,房屋63间,
固定资产总值达10.9万元。
集体苗圃
1956年秋, 何坊乡王皮家村以良田10亩育苗,3年培养加拿大杨、刺槐及泡桐苗
近8万株。 70年代,全县大办三场--农场、林场、科学试验场。不少公社、大队、生
产队相继建起了面积不等的专用苗圃600余处,年均育苗用地3000~5000亩。1985年,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变,集体苗圃都由个体承包经营。
个体苗圃
1980年后,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县内出现了一批育苗专业户。1985年,
全县有个体苗圃393个,育苗面积达68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