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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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窝林场为全民所有制国营林场, 位于县城西15公里处,地处东径117°17′18
″~117°20′20″, 北纬37°26′46″~37°27′12″之间,东西长4.16公里,南
北宽1.75公里。此地过去是官僚、豪绅的放马场,地跨惠民、商河两县。1950年1月,
渤海行署于此建立林场。5月,渤海行署撤销,将林场移交给德州行署管理。1952年1
月,德州专署又转交给惠民专署。是年10月,惠民专署迁址北镇,将林场下放给惠民
县人民政府管理。 林场初建时,总面积1.39万亩。1962年,林场南部的0.5万亩地划
为商河县管理。 1970年, 中国人民解放军55518部队因建后勤仓库, 占用林场土地
253.36亩,但其权属仍归林场。1984年,国家林业部批准并公布沙窝林场为自然保护
区,主要保护对象是森林生态系统及农林益鸟。
1985年3月15日~4月13日,惠民地区林业局组织的国营林场森林经营管理调查队,
对沙窝林场进行的调查和实测概况是:林场总面积0.73万亩,其中林业用地0.66万亩,
约占总面积的90%; 非林业用地659亩,约占总面积的10%。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
积0.41万亩,疏林荒地989亩,未成林造林地364亩,固定苗圃105亩,宜林荒地527亩,
经济林33亩。 各树种林面积分别为刺槐林0.26万亩,杨树林647亩,柳树林8 61亩,
苹果、梨树林33亩。林木总蓄积量1.31万立方米,内有有林地蓄积量1.16万立方米,
疏林地蓄积量609立方米, 散生木蓄积量561立方米。按树种计算则为刺槐林蓄积0.9
万立方米,杨树林0.18万立方米,柳树林0.17万立方米。主要造林树种的生长量依次
是:刺槐林木平均年生长率19.3%,蓄积量年平均生长0.17万立方米;杨树林木平均
年生长率15.76%, 蓄积量年平均生长278立方米;柳树林木平均年生长率9.3%,蓄
积量年平均生长162立方米。全场林木蓄积量年平均生长0.23万立方米。
湾头孙林场建于1950年,为地方国营林场。原是湾头孙(现属申桥乡)、南孙家和古城
李(两村现属清河镇乡) 等村的校田地。初建时总面积130亩,后又买进部分边缘地。
到1985年,林场土地面积200亩,除5亩粮田外,已全部造林。主要树种有刺槐、毛白
杨、加拿大杨、八里庄杨、泡桐等。
集体林场古城马林场是1959年建立的县内第一个社办林场, 面积182亩。1960年
和1963年,两次被省政府授予林业先进单位称号。1961年后,国家对林业生产采取了
下拨资金, 营建国家与生产队合营林场的措施,即生产大队或生产小队每造林1亩,
国家拨款10元,成材后“国二队八”分成。1961年春,全县第一处国队合营林场在李
庄区聂索公社辛庄大队营建。 林场面积200亩,当年冬造林,主栽树种是加拿大杨及
柳树,1962年大部被毁坏,1965年改建为聂索公社林场。1962年,县林业局与淄角区
大车吴公社官道徐村合办面积为370亩的林场, 主栽树种是刺槐,林木生长良好。此
后,县内相继建立多处国队或社队合营林场,主栽树种多为刺槐、柳树、杂交杨等。
1970年后, 县境集体林场达200处,经营面积3.25万亩,专业人员1174名。1985年,
集体林场都以联营或承包的形式经营。全县林业承包户1570个,经营面积1.71万亩。

附:
关于惠民县商河县划分场地情况报告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为有利于今后发展林业生产,便于经营管理,迅速的把荒滩
利用起来,以造好树营好林及早的为国家提供矿柱用材为前提,两县请示上级批准,
由惠民县沙窝林场所经营林地中,划出部分土地交商河县沙河林场管理,现把划分情
况总结如下:
一、划分的经过
两县农林局派员会同两场场长等七人参加,本着有利发展生产和便于双方经营管
理起见,首先由原场介绍林地情况,进而座谈讨论,双方提出认识理由,在此基础上
到实地察看,而后又分析情况,各抒己见,以互遵互让的精神,经反复酝酿讨论,意
见一致形成决议,最后把边界面积划定下来。
二、边界的确定
我们双方通过协商确定,东以小胡家村西,南北道东的沙岭为界,中部以大胡家
村北东西洼底为界,西北面以徐家--犁行大路为界,以南林地划归商河县沙河林场经
营管理。 据地图推算土地面积大约5000亩,其中幼林300亩,产物随地走一律不动。
以北土地属原惠民县沙窝林场经营管理,上述情况报请各级领导备查,如有不当之处,
望提出指正意见。

主报:惠民县人委、县农林局,商河县人
委、县农林局。
抄报:山东省林业厅、惠民专署农林局、
德州专署农林局。

惠民县沙窝林场(章)
商河县沙河林场(章)
一九六二年五月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