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四旁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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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境内树木多植于四旁(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空闲地。
1949年,全县拥有四旁树木42万株。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四旁成为县内绿化重点之一。1950年始,四旁植树呈上
升趋势。 1957年,零星植树410万株。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四旁植树下降。1961年,
零星植树仅3万株。 1963年,全县贯彻国家林业政策,开展以确定林权体制及林业收
益分配制度为内容的林业体制改革, 四旁植树逐年增多。1968年,全县零星植树525
万株。
1970年后, 全县大搞农田林网建设,四旁植树大幅度增长。1973年,零星植树1
800万株。 1979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由于林业政策尚不完善,四旁植树量开始逐
年下降。1983年,零星植树23万株。1984年落实林业“三定”政策,即定林木权属、
定社员植树范围、 定林业发展规划。1985年,全县零星植树376万株,实有四旁树木
1163万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