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用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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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境内树木多零星种植。1949年,全县成片林仅0.15万亩。
1950年,惠民、商河交界处1.3万亩及湾头孙村200亩国有荒地建为国营林场。每
年春季县府组织机关干部、在校师生和农村青年前往林场植树,各区也大力开展植树
造林运动。1959年,全县用材林面积达1.4万亩。
1961年,发展国家同生产小队或大队合营林场。生产小队或大队造林一亩,国家
拨款10元。成林后,国家和生产小队或大队二、八分成,全县掀起造林运动。1979年,
已有林场116个, 经营面积达2.47万亩,其中:国营林场7个,公社林场6个,大队林
场103个,从业人员达2571人。主要树种有国槐、柳、加拿大杨、八里庄杨等。
1980年后,农村经济体制发生变革,林业经营出现多种所有制形式。县内除国营、
公社、村办林场外,又相继出现社村联办、村村联办、户户联办及户办林场。同时集
体林场也实行承包责任制形式,造林积极性空前高涨。1985年,营造用材林0.76万亩,
实有用材林面积2.73万亩, 其中:集体办及集体联办林场66个,经营面积0.2万亩;
村户联办林场16个,经营面积0.19万亩;户办林场20个,经营面积0.47万亩。
1985年前,县内不少成片用材林也称防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