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育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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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境内有官办苗圃8亩,年出圃苗木2.6万株,供绿化之用。民间植树或采
用天然繁衍的野生树苗,或采种、插条育苗。
1951年,惠民县人民政府要求育苗工作以林场作示范,重点在十二区、三区、十
四区, 采取自采、自用、自造的方式。1958年动员全县在校学生采集树种375公斤,
除供应外地外,县内育苗400亩,其中集体育苗376亩。主要树种有榆树、刺槐、柳树
和加拿大杨等。
1960年,县政府要求贯彻自采、自育、自植和造什么林育什么苗的方针,开展人
人采种,社社队队育苗的群众运动。但因连续三年自然灾害,加之林权不明确,育苗
工作没有实际进展。1962年,全县陆续开展林业确权工作。1965年确权工作基本完成,
当年全县育苗0.32万亩,其中:国槐900亩,棉槐800亩,桑200亩,杨柳插条900亩,
其他育苗300亩。
“文化大革命”初期,集体苗圃管理不善,苗木生产逐年下滑。县内所需苗木多
从外地购进。1970年,随着农田林网的建设,树苗需求量大增。1974年,县委、县政
府号召大力开展五级(县、社、大队、小队、户) 育苗活动。1978年,全县育苗1.3万
亩。1979年在集体苗圃中推广紫穗槐营养钵育苗和畦床密播育苗新技术,全年共育苗
0.96万亩。年出圃一级苗200万株,二级苗100万株,三级苗200万株。
1980年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充分调动了国营、社队、个体三方面的
育苗积极性,提高了育苗质量。1985年,全县新育苗1311亩,年末实有0.23万亩,其
中0.17万亩为60个育苗专业户所培育。苗木生产开始走向商品化经营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