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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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境内树木多为民众在房前屋后及村边、路旁、地界零星
种植,全县林木复盖率不足百分之一。1922年,境内有杨、柳、榆、槐等树约20万株。
1 949年, 全县有林地1.01万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大
力号召植树造林、绿化祖国,并制定林业法规、政策,促进了林业的发展。1958年掀
起植树造林高潮,当年造林2.7万亩。四旁(宅旁、村旁、水旁、路旁)植树560万株,
但成活率和保存率都很低。三年自然灾害期间,林业资源损失严重。1963年后,贯彻
以集体造林为主,国家造林、集体造林、个人造林并举的方针,实行林业确权发证,
林业生产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 至1975年,全县林木覆盖率达7%。1978年后的农村
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境内林业资源又一次遭受严重损失。随着林业“三定” (确定林
木权属、划定群众造林地、制定村的林业发展规划) 的落实和林业生产投标承包责任
制的实行, 林业生产有了较大发展。1985年,全县涌现出林业承包户1.1万个,承包
面积7.3万亩。 全县林业用地12.25万亩, 有林地面积4.96万亩。林木覆盖率为
6.1%, 其中森林覆盖率为2.5%,农田林网和林粮间作覆盖率为0.5%,四旁树
覆盖率为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