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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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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光辉
(1955.10—1998.8)男,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正科级),滨州市杨集乡杨集村人,生于1955年10月,1998年8月12日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终年43岁。1974年12月入伍,197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2月至1985年10月在烟威警备区服役,任战士、班长、副舰长、指导员;1985年11月至1989年12月在滨县人武部任干事、副科长;1989年12月至1994年10月在滨州市纪委任常委;1994年11月至1998年8月在滨州市政法委任副书记,于1997年12月升为正科级。1999年3月23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确定张光辉同志为因公牺牲。张光辉多年的部队工作经历,锻炼了他对工作认真负责、勤奋工作的作风。在部队工作期间,他多次立功受奖。转业到地方后,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特别是从事政法工作以来,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法,秉公办事,积极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深入基层化解矛盾,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为促进全市的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为全市的政法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