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2—1995.7)男,共青团员,系滨州市里则镇齐后村人。1995年7月29日,为抢救落水儿童不幸光荣牺牲,时年15岁。
1995年7月29日上午10时,齐炳海骑自行车到里则镇第二中学领取毕业证,返回途中,发现来本村走亲戚的儿童刘乐乐溺于水中,便不顾一切跳入3米多的深水中奋力抢救,几次把刘乐乐推出水面。当闻讯赶来的齐炳海的父亲齐连云把刘乐乐抱上岸,再返回救齐炳海时,他已沉入3米多深的水底,壮烈牺牲。市政府授予其“舍己救人英雄少年”光荣称号。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1998年4月22日省政府以鲁政函民字[1998]15号文件批准齐炳海为革命烈士。
齐炳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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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2—1995.7)男,共青团员,系滨州市里则镇齐后村人。1995年7月29日,为抢救落水儿童不幸光荣牺牲,时年15岁。
1995年7月29日上午10时,齐炳海骑自行车到里则镇第二中学领取毕业证,返回途中,发现来本村走亲戚的儿童刘乐乐溺于水中,便不顾一切跳入3米多的深水中奋力抢救,几次把刘乐乐推出水面。当闻讯赶来的齐炳海的父亲齐连云把刘乐乐抱上岸,再返回救齐炳海时,他已沉入3米多深的水底,壮烈牺牲。市政府授予其“舍己救人英雄少年”光荣称号。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1998年4月22日省政府以鲁政函民字[1998]15号文件批准齐炳海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