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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村计提”减负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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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村计提”减负10万
单寺乡“三提五统”征收工作以前都是执行“以乡计提”的办法进行征收。但近几年由于村与村之间的收人差距逐渐拉大,以乡为单位计提农民负担的弊端愈加明显。往年,乡北部部分贫困村的农民实际负担高达10%左右,远远超过了5%的限额,而收入高的村反而仅占2%,出现了“穷帮富”的现象,群众意见很大。为解决农民负担重这种不合理不公正的现象,单寺乡党委、政府立足实际,在1998年征收中大胆实行“以村计提”农民负担的办法。提留征收由乡农经站统一管理,直接算到户和农民群众签订合同,并在收取中使用统一票据,所收款全部上缴农经站代管,杜绝了管区、村层层加码和截留款项现象的发生。同时还免除了全乡958名70岁以上老人的全部负担。这样,全乡收人最高的小赵村人均征收125元,占全村人均收人的3%,全乡收入最低的薛家村人均征收46元,占全村人均收入的4.6%。1998年实行以村均纯收人为依据计提的办法,全乡减轻负担10万元,人均减负5元,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交口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