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滨州市将抓房主、管房客,抓雇主、管雇工作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由市计生委、公安局联合起草了《滨州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对他们各自的责任及处罚措施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由计生、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每月对暂住人口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暂住人口全部办理了《暂住证》,其中已婚育龄妇女全部办理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并与居(村)签订了计划生育合同,纳入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轨道。
流动人口计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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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滨州市将抓房主、管房客,抓雇主、管雇工作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由市计生委、公安局联合起草了《滨州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对他们各自的责任及处罚措施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由计生、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每月对暂住人口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暂住人口全部办理了《暂住证》,其中已婚育龄妇女全部办理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并与居(村)签订了计划生育合同,纳入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