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老年法规政策进一步落实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城年鉴(1999)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6/article/78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6/article/78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老年法规政策进一步落实
根据省、地老龄委和行署领导关于1998年老龄工作的重中之重仍是落实好老年优待政策的要求,市老龄办集中主要精力抓好这项工作。1998年全市补办和新办老年优待证2500份,优待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全年为持证老年人免除“三提、五统”集资摊派总额205.9万元。 1998年市区内的老年优待政策的落实,主要抓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经协商对滨州市公交公司的百辆公交车以及长途汽车站、市立医院、粮店、商店、公园等窗口单位和公共娱乐场所全部张贴了由市政府统一制作的《老年人优先》的长久标志。二是对滨州市的颐园、蒲园由原来政策规定的收取半价门票改为老年人持证免费入园,受到了广大老年人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