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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医疗保险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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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 医疗保险改革
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目的在于对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职工提供医疗保障和经济补偿,同时也是为了给企业减轻负担。只有把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职业康复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促进职业安全卫生和维护社会安定。按照“满足开支、略有节余”的原则筹集工伤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严格管理。根据不同职业工伤事故的多少,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分别确定提取保险费的比例,并随工伤保险费的实际支付情况,结合安全功绩定期调整,上下浮动。1998年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154个,参保人数18981人,企业、职工参保率100%;基金收缴41万元,收缴率达93%;拨付率为100%。参加医疗保险试点的企业4个,收缴医疗保险统筹金12.5万元,报销企业职工医疗费12万元。为3家破产企业的95名职工进行了因病退休体检鉴定;调査、勘验企业工伤事故9次,对16名职工进行了工伤认定和评残;为6名伤残职工支付医疗保险费10.8万元;为9名因工伤亡的人员拨付伤残补助费10万元;处理因工死亡案2起,实行定期抚恤2人;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勘验、鉴定工伤案2起。为了探索工伤医疗改革的经验,严把医疗费开支关,堵塞漏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劳动部的要求,1998年5月投资100万元,建立滨州地区第一家工伤、医疗康复中心,年底主体工程已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