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城年鉴(1999)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6/article/70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6/article/70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滨州市妇幼保健站为了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把这项工作落实到实处,主要开展了婚前查体,发放初生医学证明,创建爱婴医院三项主要工作。1998年共发放出生医学证明2617份,比1997年增加了467份。这项工作的开展主要是提高了住院分娩率,降低了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同时,在市级医疗单位实行爱婴工程,母乳喂养,创建爱婴医院活动,其中,滨州市立医院、市二院被国务院卫生部授予“爱婴医院”。另外,为了普及母婴保健知识,滨州市妇幼保健站积极举办母婴知识培训班和执法培训考试,为《母婴保健法》的顺利施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98年共培训人数达6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