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努力创建社会文化先进乡镇 资料库:滨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滨城年鉴(1999)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6/article/67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1/section/6/article/67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努力创建社会文化先进乡镇
1991年11月惠民地区行署以惠行办[1991]97号下发文件《转发地区文化局〈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社会文化先进乡镇活动〉报告的通知》。通知指出:开展创建“社会文化先进乡镇”活动,是创建山东省“社会文化先进县”的基础工程,是发展文化事业的整体要求,是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的重要措施。对于用社会主义思想占领文化阵地,为社会稳定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政治、经济文化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社会文化先进乡镇的标准:一是领导重视;二是组织机构健全;三是文化网络形成;四是群众文化活动普及;五是文化市场繁荣有序;六是多业助文活力增强(具体标准分为37条,1998年3月增为43条)。根据地委、行署滨行办发明电[1998]22号和[1997]9号文件精神,和地区文化局的要求,5月份以来,狠抓了社会文化先进乡镇的创建工作。经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反复检査指导以及各乡镇的积极努力,到1998年12月底,已有滨城、小营、张集、尚店、杜店、蒲城和单寺等基本达到了社会文化先进乡镇复评验收和创建工作所要达到的标准,等待地委、行署的检査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