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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贯彻执行“三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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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贯彻执行“三项政策”
1998年,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粮食事业发展,国家对粮食政策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1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98]4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行了内部企业改革和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初步进展。一方面实行了以股份合作制为重点的内部企业改革。通过实施资产重组,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使企业由19个调整为13个,并在其中10个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建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实现了企业所有制与经营机制的有机结合。另一方面,按照实行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和地方责任分开、新老财务挂帐分开,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基本原则,积极稳妥地进行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基本完成了收储业务与附营业务的分离和资金、帐务的划转,并初步制定了政企分开实施方案。敞开收购、顺价销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政策”,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发展农业生产、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有效措施,也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现粮食企业扭亏为盈的重大决策。各粮食收储企业克服仓房紧张、库存压力大等困难,千方百计贯彻落实敞开收购政策,不但圆满完成了11200吨的夏粮定购任务,而且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小麦8000吨、玉米30000吨。并做到了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不限收、不拒收、不停收,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利益。尽管粮食市场粮价低迷,销售难度很大,但通过加大销售措施,大力开拓外销渠道,全年仍顺价销售小麦3000吨、玉米20000吨,确保了顺价销售政策的贯彻执行。在粮食收购中严格执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政策,确保了收购资金的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没有发生新的挤占挪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三项政策”的贯彻执行,有力地促进了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开展,保证了粮食事业的健康发展。 (郭春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