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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用水分表计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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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服务用水分表计置收费
1998年7月1日根据省物价局鲁价工发[1998]208号文件精神,参照各市、地价格水平,经研究滨州地区物价局(98)滨价工字第22号文件确定对滨州市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工业用水每立方米调价为1.1元(含税),生活用水每立方0.8元(含税)。该文件还规定餐饮服务业用水价格待具备条件后可申报,根据文件精神市自来水公司开展了将餐饮服务用水与工业用水分表计量工作。11月9日经地区物价局批准滨州市餐饮服务业用水首次实行分表计量收费,每立方米1.60元(含税)。使供水价格更加规范、更加合理。 (洪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