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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人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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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队伍人事改革
自1998年3月起,在大队内部实行中层干部由原来的任命制改为聘任制,通过民主评议,与合格者签订聘任合同,任期一年,连聘连任。在任期内,定期考核,年终考核,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一律解聘。同时各中层负责人有权对所属队员优化组合,优胜劣汰,未被组合上的,待岗3个月,只发生活费150元/月,待岗期满,态度好,表决心可试岗1个月,发工资300元,表现好可重新上岗,否则长期待岗或调出城管队伍。通过改革,打破了干部终身制,队员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不干一个样,“铁饭碗、大锅饭”的老局面,增强了紧迫感、责任感,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工作上水平。1998年5月4日,大队还设立“监察科”,负责对各中队、科室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査、考核,以确保大队的各项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