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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推出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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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推出新举措
为进一步深化滨州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鲁政发[1997]10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山东省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1998]11号)要求,结合市实际制订了《滨州市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是:对199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按照工龄、级别、任职年限等给予一次性住房补偿。从1999年1月起,按职工工资基数的18%计算住房补贴并理入工资。职工今后按当年成本价或市场价购买(租住)住房,财政不再投入建房资金,实现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 (李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