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环境保护局属市政府系列职能部门。设办公室、管理科、综合科3个行政科室和监理站、监测站2个事业单位。全局干部职工57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42人。拥有环境监测、监理用房4789平方米,业务录像机、照像机、采访机6台(个)、微机1台,汽车、摩托车各4辆。监测站配有多功能分析仪,V—754紫外线可见光光度计、751紫外线可见光光度计、721分光光度计、噪声全自动监测仪、光电分析天平、测汞仪、烟尘测试仪等50台(套)监测仪器,建成了做好环境保护事业的坚强的后方基地。
滨州市环保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以“创生态环境保护业绩,做蓝天碧水绿地卫士”为座右铭,全局上下统一思想,深化改革,全面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和监督管理。在流域和工业污染防治、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监测与科研以及对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的来信来访的调査处理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自然生态保护,特别是市区的烟尘控制区覆盖率、环境噪声达标小区覆盖率、饮用水源达标率等29项考核指标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指标值。1998年滨州市环保局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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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环境保护局属市政府系列职能部门。设办公室、管理科、综合科3个行政科室和监理站、监测站2个事业单位。全局干部职工57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42人。拥有环境监测、监理用房4789平方米,业务录像机、照像机、采访机6台(个)、微机1台,汽车、摩托车各4辆。监测站配有多功能分析仪,V—754紫外线可见光光度计、751紫外线可见光光度计、721分光光度计、噪声全自动监测仪、光电分析天平、测汞仪、烟尘测试仪等50台(套)监测仪器,建成了做好环境保护事业的坚强的后方基地。
滨州市环保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以“创生态环境保护业绩,做蓝天碧水绿地卫士”为座右铭,全局上下统一思想,深化改革,全面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和监督管理。在流域和工业污染防治、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监测与科研以及对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的来信来访的调査处理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自然生态保护,特别是市区的烟尘控制区覆盖率、环境噪声达标小区覆盖率、饮用水源达标率等29项考核指标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指标值。1998年滨州市环保局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