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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用地使用权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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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用地使用权拍卖
“年年植树不见树,年年栽树老地方”这句话,在滨州市流行了多年。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土地承包制度以后,林地的使用政策一直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主要表现在有些地方林地界限不清,挤占林地现象严重;有些地方林地使用政策不稳定,朝令夕改;还有些地方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不清,责权利不明,不能调动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1992—1993年滨州市林业局曾组织人员赴夏津等地考察,并在旧镇镇搞了试点,主要内容是将林地使用权年限放宽,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行拍卖。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和总结,其经验日臻完善,影响越来越广泛。中共滨州地委、滨州地区行政公署曾几次在旧镇召开现场会,要求在全区推广旧镇林地拍卖经验。1998年滨州地区林业局局长王存友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就旧镇经验作了专题发言,引起了省领导的重视和广大与会者的兴趣。会后有几个地、市来滨州参观学习。中央电视台也制作了专题节目,由滨州地区林业局局长王存友就林地拍卖政策的由来、做法、经验、注意事项等问题向全国作了介绍。至1998年底,全市共拍卖林地5140.4公顷,农田林网45970.5公顷,农林间作6265公顷,沟路渠6383条,总长度3050529米,年拍卖金额441.5万元,签订合同14604份。由于林地政策的落实,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推动了全市林业生产持续、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