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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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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是中共中央、国务院[1997]11号文件规定的重要任务之一,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精神,以保护耕地为重点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制定了相应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为实施新的《土地管理法》创造条件。1997年11月至1998年6月,全市14个乡镇与市局同步完成修编工作,分别于1998年9月28日和1998年11月12日通过省局验收,基本农田总保护面积为49116.8公顷,保护率为83.1%。《滨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滨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区》及《滨州市土地开发复垦规划》明确了滨州市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找出了土地资源存在的问题,为今后全市各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