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土地管理局成立于1987年8月,为正科级行政单位,是市政府职能部门,局机关行政编制15人,现有事业人员88人(含乡镇办土管所),内部机构设7个职能科室:政工科、法规监察科、用地审批科、地籍管理科、办公室、档案科、测量科及3个事业单位:滨州市控股公司(副科级)、滨州市土地勘测规划站、滨州市土地估价事务所。下设17个乡镇(办)土地管理所,总人数103人。1998年,滨州市土地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五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以保护耕地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团结、惜土、敬业、求实、高效、服务、贡献为局风,结合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勤练内功,内提素质、外树形象,注重国土宣传,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队伍建设和基础业务建设,圆满完成土地管理各项工作任务,有效地促进了滨州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共获得各种奖励24项,其中地级以上系统内奖励8项,分别被省、地土地管理局评为“土地管理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十星级文明单位”称号,荣获山东省委、省政府“农村基层组织三年集中整顿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光荣称号,9名同志受到国家、省土地管理局、地委行署表彰,3名同志荣立市级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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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土地管理局成立于1987年8月,为正科级行政单位,是市政府职能部门,局机关行政编制15人,现有事业人员88人(含乡镇办土管所),内部机构设7个职能科室:政工科、法规监察科、用地审批科、地籍管理科、办公室、档案科、测量科及3个事业单位:滨州市控股公司(副科级)、滨州市土地勘测规划站、滨州市土地估价事务所。下设17个乡镇(办)土地管理所,总人数103人。1998年,滨州市土地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五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以保护耕地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团结、惜土、敬业、求实、高效、服务、贡献为局风,结合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勤练内功,内提素质、外树形象,注重国土宣传,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队伍建设和基础业务建设,圆满完成土地管理各项工作任务,有效地促进了滨州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共获得各种奖励24项,其中地级以上系统内奖励8项,分别被省、地土地管理局评为“土地管理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十星级文明单位”称号,荣获山东省委、省政府“农村基层组织三年集中整顿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光荣称号,9名同志受到国家、省土地管理局、地委行署表彰,3名同志荣立市级三等功。